一、总 则
(一)“十五”及至2010年是我省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重要阶段,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新时期、新形势对矿产资源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编制《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从河南省情出发,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局,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合理利用与保护及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提出我省矿业经济结构与布局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与战略、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目标,以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本《规划》是“十五”及至2010年我省地质矿产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文件,是制定我省矿产资源各类专项规划和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
《规划》适用本省行政区内各类矿产资源。规划基准年2000年,近期到2005年,远期至2010年。
二、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三)矿产资源特点。我省矿产资源种类多,分布广,矿产组合配套与地域分布性强,特色鲜明。截止2000年底,我省已发现154种矿产,探明储量的矿产81种,矿产地936处。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的有钼、蓝晶石、天然碱、珍珠岩等8种,居第二位的有镓、耐火粘土等5种,居第三位的有铝土矿、水泥用大理岩等6种,居四至十位的有晶质石墨、水泥用灰岩、金、石油、锑、煤、银、铁等28种。查明全省地下水可采资源量191亿立方米。占有重要地位的优势矿产有煤炭、石油、铝土矿、黄金、钼矿、天然碱等。具有特色的矿产有蓝晶石、矽线石、红柱石、珍珠岩、蓝石棉、独山玉等。短缺的劣势矿产为钾盐矿、磷矿、硫铁矿、硼矿、铜矿、富铁矿、铬、镍、铂族金属、金刚石等。部分矿种的资源总量预测显示,金、银、铅、锌、铝土矿、钼、金红石、建材类非金属矿等还有巨大的找矿潜力。
(四)地质勘查工作现状。
——已完成全部基岩区1∶20万区调、区域水系沉积物测量、区域重砂测量、区域重力测量、航空磁测、放射性航测、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和1∶5万区调109个标准图幅;完成重要工业城市及区域中心城市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与水源地勘查、县(市)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初步建立了全省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
——基本查清了能源、有色金属、贵金属、非金属等矿产的分布,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全面完成了矿产资源储量套改工作。
——为重大基础建设、城市规划、农业发展、环境保护和减灾防灾等做了大量的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物探、化探、遥感等综合方法调查研究。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截止2000年底,全省已开发利用矿产75种,矿山总数达8798个,71万人从事矿业生产,年产矿石1.95亿吨,矿产采选及其原料加工制品业总产值达1661.64亿元,占全省工业企业总产值的47.54%,增加值比例为54.84%;矿业工业增加值对省国内生产总值的直接贡献率为12.3%。采选业以煤炭、石油、天然气、金、银及有色金属为主;加工制品业以非金属、化学原料、有色、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业为主。
(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支柱性矿产后备接替资源准备不足,矿产供需总量失衡。
——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深加工能力较低。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滞后。
——矿政管理法规建设和执法力度薄弱。
(七)新时期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提出了新要求。
——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要求矿产资源有效的保证供给。
——产业结构调整的推进,要求加大矿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力度,构筑有竞争力的矿业。
——科技创新步伐加快,要求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
——加入WTO的新形势,要求矿业经济适应全球化贸易规则,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矿业体制环境。
——加快城镇化进程要求提高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和城市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八)矿产资源供需形势。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人口的增长,我省“十五”至2010年对矿产品的需求总体上处于上升态势。预计全省矿产资源可充分保证生产服务10~20年及以上的矿种有煤炭、钼矿、盐矿、天然碱,冶金辅助原料、水泥原料、玻璃原料矿产,饰面花岗岩、珍珠岩、膨润土、伊利石粘土、沸石、陶土、石墨等;石油、天然气尚难保证在10年内保持均衡生产;富铁矿石只能满足需求量的15%~20%,富铝土矿石也仅能维持“十五”生产需求;黄金、硫铁矿、铜、铅、锌、锰、铬等矿产储量将不能满足省内需求,其中钾盐、磷、富铁矿、铜、铅、锌、硫铁矿等矿产将长期依赖省外或国外资源。但短缺或生产需求缺口较大的矿产中,金、铅、锌矿有较大的找矿潜力;低品位铝土矿、贫铁矿选冶和加工转换技术的成功,乙醇燃料和煤炭气化、液化等,可以减轻或根本解决部分短缺资源的压力,西气东输可部分解决我省天然气供需缺口。
三、指导思想和目标
(九)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调整优化矿业结构为主线,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以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出发点,统筹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效益,以人为本,建立生态矿业,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提高矿业科技创新水平,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勘查的重大突破和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面向河南实际的原则。
——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的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
——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十)规划目标。
总目标: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省内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提高矿业外向度,充分利用国内外矿产资源,保障矿产资源的需求;重点建设以全国重要的以铝为主的有色金属工业基地、以能源矿产合理转化为主的煤化工和石油化学工业基地、特色非金属深加工基地;建设郑州矿产品交易中心和矿产品进出口基地;调整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产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005年规划目标:
——完成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力争新发现矿产地35~50处;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资源潜力评价和全省地热、矿泉水、岩溶水调查,寻找新的供水水源地;完成部分重点城镇水文地质调查、水源地勘查,力争发现并查明大中型水源地8~10处;完成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和18个重点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完成全省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核查。
——全省矿业全部产值达到2415亿元,其中:采选业432亿元、加工制品业1983亿元,矿产采选业、加工制品业和全部矿业产值年递增率分别为3%、9%、7.8%,高于省经济发展速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整、优化,支柱性矿业基地初具雏形;矿山数量减少30%;最小矿山建设规模得到落实,采、选、冶及加工技术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矿产品比例进一步提高;煤变电和煤炭气化有较大幅度增长,煤炭入洗率达到40%,进一步发展壮大铝工业,建立煤电铝及建材一体化的生产格局;开发优质耐火原料形成高级耐火产品配套系列;珍珠岩、膨润土、沸石、石材等深加工有较大突破,创出具有地域特色的名牌产品;初步建设郑州矿产品交易中心。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采选综合回收率和利用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5个百分点。
——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三废”排放全部符合国家和省内指标要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土地复垦、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630公顷,建立1~2个国家级和2~3个省级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
2010年远景目标:
——基本形成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勘查分体运行机制,进一步保障矿产资源所需;全面完成区调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发现一批重要矿产勘查基地。
——全省矿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能源矿产中石油产量基本保持稳定,天然气稳中有升,煤炭产销平衡;金属矿产中以铝、钼为主的有色金属工业在全国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非金属矿产的开发与加工技术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和改善,矿山数量较2000年减少50%,形成集中高效、规模优势矿业集团,产品结构得到根本调整;矿产品进出口结构进一步合理。
——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制度、法规和评价指标体系;采选综合回收率和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全面好转,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0%以上,实现全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十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根据全国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十五”规划和省对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需求,总体部署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由国家出资的基础调查主要有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调查,部分数字国土工程;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储量核查、地下水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等。省出资的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主要是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而开展的煤炭、非金属矿产和银、金、铅、锌、铝土矿、锑、铜、地热、矿泉水调查评价;重要成矿远景区带中、大比例尺物化探;实施“数字国土”工程;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等。
(十二)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区域地质调查的重点是开展长江经济带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和黄河经济带环境地质综合评价(河南部分);1∶25万地质—水文--环境系列图修测和重要成矿远景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豫西南地区、沿黄地区、淮河流域、西气东输沿线、南水北调水源区以及沿线的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完成全省1∶20万重力测量;东部重点地区农业地质背景调查试点和覆盖区1∶20万地球化学调查;中、大比例尺矿带(区)物化探工作。
——完成部分数字国土工程,向社会实时发布国土资源信息。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能源矿产主要开展永夏、新密、荥巩煤田外围和中深部找煤以及义马、临汝、禹州煤田和范县—台前找煤区地质普查,全省生态煤、低硫环保煤资源远景评价;平顶山、焦作、安阳—鹤壁煤田煤层气资源远景调查评价;中新生界盆地石油、天然气调查评价;全省地热资源调查。金属矿产是加强 “豫西南地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重点矿种、大型矿山外围及深部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主攻矿种为银、金、铅、锌、锑、铜,主攻地区为卢氏—汝阳、内乡湍源、桐柏平氏—确山竹沟、信阳—新县、方城维摩寺—拐河、淅川、洛宁—嵩县、小秦岭—崤山等地区和济源北部;铝土矿寻找富矿和评价浅覆盖区以陕县—渑池、新密城郊、禹州磨街、汝阳—宝丰一带和洛阳龙门镇东等远景区为主。非金属矿产主要进行新型建材和冶金辅助类矿产的找矿评价。
——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重点进行华北平原、黄淮海平原地下水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平原区深部岩溶水调查评价;华北平原和豫西、豫北缺水山区应急水源地供水勘查和重点小城镇水文地质调查。
——重大矿产地质问题研究。
——重点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逐步建立起全省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和地质灾害防治网络。
——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主要开采煤炭、金属、非金属矿开发区的老矿区调查和遥感技术监测,煤以郑州市、平顶山、焦作、鹤壁、义马、新—渑、永城等煤矿区为主;金属矿产以铝土矿开发区、小秦岭金矿区、栾川钼(钨)矿区、桐柏北部多金属矿区、安阳铁矿区、舞阳铁矿区为主;非金属矿以信阳上天梯非金属矿开发区为主。
(十三)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重点鼓励勘查石油、天然气、环保煤、煤层气、地热、金、银、铜、铅、锌、铝土矿、耐火粘土、高铝三石和紧缺矿产、新型非金属矿产;重点开展郑州、永夏、平顶山等煤田和小秦岭金、熊耳山金矿区矿山外围及深部接替资源的勘查;开展中原油田、河南油田外围次级凹陷石油、天然气勘查;豫西、豫南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矿产勘查;到省外、国外开展重要矿产尤其是省内短缺矿产资源的风险勘查;加强沿黄地区、重点开发区、重要经济带、缺水城镇特别是重点城镇的地下水勘查。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十四)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能源矿产:鼓励开采天然气、煤层气;限制开采城区中浅层地热。煤炭开采总量2005年控制在8500万吨左右,加强主焦煤、优质动力煤、环保煤和特殊煤种的保护性开采,大力发展煤炭洗选,促进煤炭的气化和液化,推动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基本保持中原、河南油田石油稳产,提高天然气开采总量;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资源。
——金属矿产:加强小秦岭、熊耳山和桐柏地区金矿中深部探采,加大对低品位难选金矿石的回收利用,扩大银矿开采量;控制特富铝土矿的年开采总量670万吨,大力发展采、选、冶和加工的铝产业链;铁、铜、铅、锌矿为鼓励开发矿种,限制开采高硫、高磷和高砷铁矿;钼(钨)、锑矿严格限制开采,2005年钼(钨)矿年开采矿石量控制为360万吨,对伴生钨进行综合利用。
——非金属矿产:鼓励开采石灰岩、高铝三石、天然碱、含钾砂页岩、珍珠岩、膨润土、沸石、建筑用石材、玻璃原料、新型陶瓷材料等,限制开采萤石矿、耐火粘土矿以及稀有特色名贵矿种独山玉、密玉、虎睛石和梅花玉等,禁止开采蓝石棉,逐步禁止砖瓦粘土加工实心砖瓦。水泥用石灰岩到2005年控制开采量5400万吨以下,形成具规模的水泥生产基地;高铝三石、耐火粘土、石墨矿、硅石要发挥配套齐全、分布集中的优势,进行最优化利用;珍珠岩、膨润土、沸石到2005年控制原矿产量100万吨以下,将信阳上天梯建成我国重要的珍珠岩、膨润土、沸石矿物原料和深加工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出口基地;建筑用石材、玻璃原料、新型陶瓷材料与其他建材类矿产要合理确定开采量,实行总量控制、分类供应;天然碱、盐矿进一步扩大桐柏碱矿低盐重质纯碱的生产能力,形成天然碱生产基地,适度控制盐矿开采总量。
(十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根据全省矿产资源的分布和工业布局,全省规划有七个重点发展的矿业经济区和22个重点开发区。
——Ⅰ、豫北太行山麓矿业经济区:包括安阳、鹤壁、新乡、焦作和济源市北部,区内有丰富的煤炭(煤层气)、耐火粘土、石灰岩、含钾岩石、霞石正长岩、白云岩、硅石、铁矿、地热(含CO2气)等矿产,以鹤壁、焦作两个煤炭集团公司和安阳钢铁厂为依托,建设在全省有重要地位的煤炭、电力、耐火材料、建筑材料、钢铁、铝、镁等矿业基地;
——Ⅱ、郑州—三门峡—洛阳—平顶山矿业经济区:包括三门峡市、洛阳市北部、郑州市、许昌市西部和平顶山市北部,是我省最为集中的煤炭、铝土矿、耐火粘土、石灰岩等矿产的密布区,重点建立以煤电及现有工业为基础,构筑全国最大的铝工业基地和全省重要的耐火材料、煤化工、建材矿产基地;
——Ⅲ、豫西小秦岭—熊耳山矿业经济区:主要为三门峡—洛阳市南部,该区有丰富的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矿产,主要稳定发展小秦岭、熊耳山两大黄金生产基地和栾川钼矿开发基地,保持其在全国的重要地位;建设新的银多金属矿开发基地;
——Ⅳ、豫西南伏牛山矿业经济区:主要为南阳市诸县,东部包括舞阳和驻马店市西部,该区非金属矿产和部分金属矿产资源丰富,通过高铝三石、石墨、金红石、宝玉石、橄榄石、建筑石材等非金属矿产和铁、银、铜等多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建成具有我省地域特色的以系列耐火材料为龙头的冶金、建材基地和钢铁工业原料基地;
——Ⅴ、豫南桐柏山—大别山矿业经济区:包括信阳市以及南阳市东部,优势矿产资源为石油、优质天然碱、金、银、铜、锌、珍珠岩、膨润土、沸石矿等,重点建设我国大型的重质纯碱生产基地和上天梯非金属矿综合开发与生产出口基地;
——Ⅵ、豫北平原濮阳矿业经济区:为濮阳市范围,以东濮凹陷石油、天然气资源为主,已建成在我国东部有重要地位的能源及石油化工基地;
——Ⅶ、豫东平原永城矿业经济区:位于商丘市辖永城市和夏邑县,以优质无烟煤为依托,重点发展煤电铝联合企业集团;
(十六)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区划分。
——鼓励开采区:平顶山、郑州、禹州、永城等煤矿区,熊耳山、桐柏银洞坡—老湾金银矿区,渑池县贾家洼、偃师县夹沟、新安县石寺、陕县支建、登封市岳窑、新密市刘楼沟、宜阳县锦屏山等铝土矿区,舞钢、安林、卢氏曲里铁铜矿区,中原、河南油田,南阳高铝三石、安林—鹤壁、平顶山—宝丰、焦作—济源、邓州等建材矿产开发区,桐柏天然碱矿、信阳上天梯非金属矿等81处;
——限制开采区:含硫大于1.5%的煤矿井田和含硫大于3%的已建煤矿井,铝硅比小于5的铝土矿矿区,总量限制市场供大于求的钼钨锑矿,南阳独山玉矿等36处;
——禁止开采区:含硫大于3%的煤矿井田,高硫石煤,嵩县、卢氏、罗山等地钼矿区,淅川蓝石棉等11处。
(十七)建设郑州矿产品交易中心。利用河南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劳动力优势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创建郑州矿产品物流交易中心与加工、出口基地,是促进全省经济和矿业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八)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采、选、冶回收率,重点推广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率高和环境污染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鼓励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的技术水平,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及尾矿资源进行回收利用,提高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到2005年,综合利用的矿山其综合利用比例提高到35%以上;推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支持与鼓励替代矿产资源的开发,鼓励对废旧金属及其他二次资源的再生利用。
——制定矿产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和制约措施。
六、矿业结构调整
(十九)矿山开采最低经济规模。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按矿山企业占有矿产储量或矿区矿产储量的多少分大、中、小型矿山,分别限定,并逐一确定了中型以上矿区(矿山)和重要小型矿区(矿山)的最小开采规模,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并达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二十)矿业采选冶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优势矿产、特色矿产的采、选、冶、加工工艺技术水平,降低初级矿产品在销售中的比例,发展矿产品后续加工能力,大力加强深、精、细加工等高科技含量矿产品的比重,使之成为矿业经济增长的重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市场竞争力。
(二十一)矿业技术结构调整。通过技术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提高矿山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十二)矿业组织结构调整。调整大、中、小型矿山比例结构,优化矿产资源开采规模。小型矿山数量在2000年的基础上减少30%;严格对矿山资金投入的监督和技术水平的审核,逐步取消一批不符合办矿条件的小矿,实现规模经营,进一步壮大矿山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合理配置资源。
(二十三)矿业城市结构调整。矿业城市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从单一采掘业向深加工与精细加工业转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变单一矿业经济型城市为多元产业经济型城市。
(二十四)设立新建矿山企业资质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企业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要具备相应的资金、人才、技术和装备等资质条件;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有符合规定的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能达到国家要求;对共伴生矿产能进行综合利用或有效保护;有经过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七、利用国内外资金、资源、市场
(二十五)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对投资者坚持互利互惠和执行非歧视性待遇,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吸引省外、国外资金投入我省矿产勘查开发。
(二十六)到国外、省外建立矿产资源基地,积极参加西部大开发及邻省的互补性优势矿产的开发;充分利用周边省的富铁矿、富铝土矿、优质煤炭,西南、西北地区的铜多金属矿等;鼓励和探索到国外重点勘查开发铜矿、富铁矿、红土型铝土矿、贵金属矿、铬铁矿、锰矿、钾盐、磷矿等。
(二十七)发展矿产品国际贸易,提高进出口效益。调整矿产品进出口结构,鼓励深加工高附加值矿产品出口和初级矿产品进口;控制钼、钨、锑、萤石矿出口,降低低档初加工耐火制品的出口比例,扩大高档耐火材料、磨料的出口比例;重点进口富铁矿、富锰矿、铜矿、铅矿、钾盐、铬矿等。
八、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二十八)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在勘查阶段,应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提出防治对策建议;矿山设计和基建阶段要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三废”达标排放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二十九)现有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等义务。对不符合规定的矿产开发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关闭;严格对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查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完成情况的验收,提高环境恢复水平。
——探索新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投资机制。积极出台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和小型矿山闭坑保证金制度,由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掌握并监督防治工作,不能按预期要求治理的矿山,则没收保证金,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整治。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项目试点工作。“十五”期间安排重点治理项目18个,选择平顶山煤矿区、登封煤矿区、巩义市小关铝土矿、桐柏县大河铜矿等矿区作为试点,创建1~2个国家级、2~3个省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示范区,全面推进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建设生态矿业的进程。
——进一步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
九、规划实施和保证措施
(三十)建立和完善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遵守,同时要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体系;各市及矿业经济发达的县级行政区应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规划,并以上一级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十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制定与实施《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规划》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及通报制度,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规划的组织实施和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十二)加强矿政管理法制建设。在进一步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着重制度创新,逐步建立与完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以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三)拓宽投融资渠道,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体制。积极利用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水平。通过提高和核定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属地化后的国拨地勘费用于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比例,以及各级财政列地质勘查专项等,设立河南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排为全省经济发展所进行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工作,以更好地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为大型矿业基地所急需的后备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服务。
(三十四)依靠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建立我省系统完整的矿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及其开发与推广应用,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三十五)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于《规划》的实施,达到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省勘查区与开发区设置、变化、矿产储量增减和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情况,并能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对有关内容进行充实更新,实现信息共享,为社会公众服务,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三十六)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划》要求,制订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本部门领导业绩的重要指标。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负责矿产资源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财政、税收和金融等经济手段的宏观调控作用,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矿业政策,通过矿业权招标、拍卖和挂牌转让等方式,积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为矿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十、附 则
(三十七)本《规划》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发布实施,具有法定约束力。本《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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