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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备案和补助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浏览:7372

        豫国土资发〔2012〕81号

        文件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2年度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项目规划方案备案和补助资金申请指南的

        通 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27号),加强全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研究制定了《2012年度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备案和补助资金申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备案和补助资金申请工作。

        附件:2012年度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备案

        和补助资金申请指南

        附 件

        2012年度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规划方案备案和补助资金申请指南

        为规范全省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备案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为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组织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的申请人和承担单位。

        (一)项目选择

        试点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其确定需征求项目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意见并经同意。试点项目选择要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规划。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必须符合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行业规划。

        农民自愿。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发挥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作用。试点项目的确定,应征求群众意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政府重视。试点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试点项目实施的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整村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根据县(市、区)政府总体部署,试点项目要整村推进,集中布局,统一规划。试点项目规划方案要统筹考虑土地整治、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农村产业发展等内容。

        因地制宜。项目选择要从当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地方历史文化传统和生产生活需求,突出地方特色。

        节约集约。要确保通过项目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循序渐进。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逐步推进,优先选择位置优越、经济基础较好、人均用地较高、有产业支撑和农民积极性高的区域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完成,并经批准的,优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权属清晰。项目选择前要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核实工作,查清项目区内的土地权属现状和土地利用现状,确保权属清晰。试点项目建设确需调整土地权属的,应制订权属调整方案,征求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同意。对权属存在争议的,不得作为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二)项目规划方案编制

        试点项目规划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可以以一个行政村为单位编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多个行政村或一个乡(镇)为单位编制。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试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出具论证意见。论证时,要重点对试点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涉农资金整合和资金保障程度,以及能否如期完成等方面进行论证。

        试点项目规划方案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在项目区进行公告,并采取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意见。涉及土地权属调整和房屋拆迁等重大事项,要针对补偿、安置、保障等重大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出具重大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三)项目规划方案报批

        县级人民政府对论证通过的试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汇总,并附有关资料,报请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批资料如下:

        1.县级人民政府请示文件(原件);

        2.试点项目规划方案文本及说明(原件);

        3.规划方案论证意见(原件);

        4.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原件);

        5.重大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原件);

        6.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分别对试点项目、项目规划方案、拆迁方案和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意见(原件);

        7.县、乡级人民政府履行职责,完成试点项目建设任务的承诺书(原件);

        8.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批准文件和村庄建设规划图(复印件);

        9.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包括拆旧区、建新区和农用地整理区的位置和范围),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勘测定界图,试点项目规划图(原件);

        10.拆旧区整治前现状影像资料;

        11.其他有关材料。

        (四)项目规划方案审批

        省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县级人民政府申报的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给予批复。

        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认定内容。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拆旧区复垦面积,节余建设用地面积、比例;建新区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建新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项目规划方案是否符合实际,可行性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是否进行公告;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对试点项目规划方案、拆迁方案和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意见;投资估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涉农资金整合和资金保障程度;措施是否可行,能否按期完成等。

        批准内容。是否批准项目和方案;是否同意按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实施;批准的建新区位置、面积和新型农村社区占用地类构成情况。

        (五)项目规划方案备案

        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省辖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批准的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汇总,并附有关资料,报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个工作日内要对资料审查完毕。对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备案文件,并纳入省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备案库;对资料不完善的,退回限期补充;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备案资料要求(一式一份):

        1.省辖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请示文件(原件);

        2.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原件);

        3.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统计表(附件2,原件);

        4.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概要书(附件3,原件);

        5.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复规划方案文件(原件);

        6.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批准文件和村庄建设规划图(复印件);

        7.电子资料。要求以光盘为存储介质。包括电子数据:试点项目规划方案文本及说明;规划方案基本情况统计表、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统计表、规划方案概要书;项目资金估算;项目拆旧区和建新区范围坐标;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对试点项目及其规划方案、拆迁方案和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意见扫描件;县、乡级人民政府履行职责,完成试点项目建设任务的承诺书扫描件。电子图件: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包括拆旧区、建新区和农用地整理区的位置和范围);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勘测定界图;试点项目规划图。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管试点县(市)的有关规定,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批和备案由省直管试点县(市)负责。

        二、补助资金申请

        省财政补助资金类别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中的拆旧区复垦、建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用地整治。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本次补助资金优先保障建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建新区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道路(包括绿化和桥涵)、给水、排水、供电等。

        (一)补助原则

        总量控制。控制资金总量和项目个数,每个县(市、区)补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突出重点。耕地保护工作成绩突出和产粮大县可以适当增加补助项目个数。对省级新型农村社区示范区、条件成熟的城乡结合部、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以及城市组团附近的村庄符合土地综合整治规定并纳入试点的项目,优先安排补助资金。

        统筹兼顾。根据资金总量,参考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上报的项目顺序,既鼓励地方积极性,同时又兼顾地区间平衡,合理安排项目补助资金。

        节约集约。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节约建设用地面积超过30%以上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筛选。规划方案经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试点项目才能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新报的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备案和项目补助资金申请可以同步进行。

        2.概算评审。拟申请省财政补助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在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后,组织编制项目概算。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财政部门对申报补助的项目进行财政概算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出具财政概算评审报告。评审没有通过的项目不得申请补助资金。

        3.资金申请。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申请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补助资金。

        4.研究批准。省国土资源、省财政部门根据补助原则,对申请补助项目和资金情况进行审核,研究确定2012年度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下达补助资金文件。

        (三)申报资料要求

        1.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

        2.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资金申报标准文本(附件4)

        3.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概要书(附件3);

        4.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

        5.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备案文件;

        6.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财政部门的财政概算评审报告。

        (四)时间安排

        2012年度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时间分别为6月10日前和9月20日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有关要求

        (一)公众参与,接受监督

        充分发挥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让群众参与整个过程,对于旧村的拆迁复垦等工作原则上由承担单位组织农民完成。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尊重和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整合资金,加大投入

        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土地专项资金为主体,整合交通、农业、水利、林业、电力等相关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计其功”的原则,统筹集中使用,集中投入到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以及整体搬迁和改造的新型农村社区,发挥资金综合效益。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项目申报要落实责任,规范运作,加强监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项目备案,收回项目补助资金,取消次年度该县(市、区)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以前年度省曾补助过的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2012年7月1日前没有开工,或在项目建设中发生严重违规违纪案件,侵犯农民利益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对存在问题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县(市、区),今年不再安排项目补助资金。

        附件:1.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基本情况统计表

        2.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投资总额及资金

        来源统计表

        3.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概要书

        4.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资金申报标准文本

        5.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 项目 资金 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2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