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时限
一、土地违法案件处罚依据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行日期:202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管理法>
二、矿产违法案件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矿产资源法>
三、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办理程序
四、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办理时限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规定,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一般为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报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案件查处过程中的鉴定、听证、委托其他部门的认定、公告、邮递在途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涉嫌犯罪移送的,等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