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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教育第三期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1日        浏览:1721

        【以案为鉴】

        安居富民房遭遇"踢皮球"

        面对群众的合理诉求,采取“打太极”“踢皮球”的态度一推六二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王聪征,因在安居富民房验收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20年3月,王聪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些都是小问题,不影响房屋整体质量,让农户自行作简单处理,就可以入住。”按照博湖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作为时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才坎诺尔乡拉罕诺尔村安居富民房验收小组组长的王聪征,负责对全县安居富民房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面对群众反映房屋窗户薄、屋顶木板变形等安全问题,王聪征用敷衍的态度轻描淡写,应付了事。致使房屋建造质量问题成了困扰群众的堵心事。

        不仅如此,遇到问题绕着走的王聪征,采取“踢皮球”的方式,把问题“转嫁”给施工方,让群众自行找施工方协商解决。

        2019年2月,再次接到建房户反映安居富民房屋质量问题后,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才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抽样鉴定,发现确实存在窗户密封性较差、构造柱露筋、混凝土震捣不密实、玻璃较薄不达标等问题。

        王聪征作为时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态度不端、履职不力,对行业部门应当履行的监管职责走过场,对待群众诉求消极懈怠,漠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3月,王聪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待群众诉求和困难,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是典型的官僚主义衙门作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胡定新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我们要立足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硬仗”,坚持问题导向,对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紧盯不放,不折不扣抓好整治。

        纵观近期查处的违规领取安居富民补贴、住房安全性评定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县、乡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不接地气,在其位不尽其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致使党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政策棚架,贫困群众的利益没有得到根本保障。

        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让群众尤为堵心。脱贫攻坚是硬仗中的硬仗,如何让党的各项脱贫政策科学落地、规范管理、群众受益,不仅考验着职能部门的使命担当,更是检验一线党员干部作风和能力的“试金石”。

        由此可见,各地要进一步巩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要抓常、抓细、抓长。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机制,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让“高高举起的问责板子”真正落下来,敲醒“梦中人”、打疼“稻草人”真正做到有错必纠、失责必问。

        量纪分析

        王聪征违反了群众纪律,作为博湖县才坎诺尔乡拉罕诺尔村安居富民房验收组组长,履职尽责不力、群众服务意识不足,导致群众房屋不同程度存在窗户密封性较差、构造柱露筋、混凝土震捣不密实等质量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王聪征在组织审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审查工作,深刻剖析自身违纪的主要原因,并主动联系施工方与群众进行协商,对存在问题的安居富民房进行整改,及时弥补群众损失。2020年3月,王聪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七条 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

        (十)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整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突出,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你问我答】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与工作失职行为

        都是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两者应该如何区分?

        这里,我们通过实际发生的案例,一起来分析解答这个问题。

          典型案例

        2019年6月,湖南省道县廉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全县就廉洁机关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时,发现道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的廉洁机关公示栏中,“班子成员”一栏里,赫然写着“道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公权监督”需要公示内容中的重大部署、纪律建设、审查调查等15项内容,完全复制了道县纪委监委公示栏的内容,甚至将该局没有的“审查调查”职能,也写入其中。经查,此公示栏本该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某全权负责,但其为了省事,直接把内容设计工作全部交由广告公司“代劳”。广告公司由于不了解该局具体工作情况,机械地“复制”了县纪委监委廉洁机关公示栏模版。唐某虽然进行了审核把关,但都只停留在表面,完全没有联系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公示项目。在最终设计稿出来时,仅匆匆瞄了几眼,便草率认定符合要求,并机械地向上级汇报了工作完成情况。针对该局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打折扣搞变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道县纪委监委在全县对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或处分。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主要特征为不以实际行动做工作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主要表现为:(1)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2)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3)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4)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本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还要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比如,案例中道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机关事务公示栏”完全照搬照抄别的单位公示栏的内容,工作不求实效,甚至弄虚作假,而不是以实际行动做工作,这就属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与工作失职行为的区别

          工作失职行为是指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并且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工作失职行为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主体不同,工作失职行为的主体为党组织负责人,不仅包括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也包括其他负责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主体为党员干部,其中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二是客观表现不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主要表现为只表态不落实、工作浮在表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工作失职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三是对后果的要求不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客观方面要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工作失职行为客观方面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与工作失职行为的交叉

        如果党组织负责人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党的工作,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并且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则既构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也构成工作失职行为。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所以,如果党组织负责人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党的工作,既构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也构成工作失职行为时,一般可以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