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浏览:1600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省都规定了宅基地面积标准。 申请宅基地程序为:(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对其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布。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