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浏览:2175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