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1日 浏览:4364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
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
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按《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三不得”: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值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国土空间规划勾勒“美丽中国”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进行融合统一,实现“多规合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
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为国家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到2035年,我国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将全面提升,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设施农用地包括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都是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铜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韧ǖ)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y、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感机农资存放、雏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宅基地“三权分置”惠农兴村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本集体内部村民使用的、用来建房的土地。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主要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分配、长期占有”。乡村地区因为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大量宅基地长期闲置,如何盘活和利用这些宅基地资源是一项关乎乡村振兴和农民收入的重要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承包地“三权分置”之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创新,是推动“三农”发展的战略之举。
宅基地“三权分置”指的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杈,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与承包地“三权分置”一样,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坚持宅基地基本制度、保证农民住有所居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宅基地流转行为、有序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和抵押等,扩大乡村产业发展载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使广大农民在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
一些试点地区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在农村宅基地“取得置换、抵押担保、产权明晰、入市转让、有偿使用、自愿退出及民主管理”等方面创新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但是,中央也为这项改革划定了底线: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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