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测〔2011〕96 号
河 南 省 测 绘 局
关于布置2011年测绘行业统计年报工作的
通 知
各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直管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关于布置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统计季报工作的通知》(测管信〔2011〕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测绘行业统计年报工作,确保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及时部署,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一)各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测绘行业统计年报工作。各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统计工作人员要履行好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其在本辖区行业年报统计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解决年报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抓好本辖区2011年测绘行业统计年报工作。
(二)省直管各测绘资质单位要严格履行义务,认真组织本单位有关数据的填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真实准确的年报数据。对未填报年报的测绘资质单位,将作为2012年年度注册的重点核查单位和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象。
二、2011年测绘行业统计年报统一采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www.sbsm.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 “测绘统计”“直报系统”登录)编报。测绘资质单位登录直报系统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资质证书号码。
三、请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年报统计数据上报,书面报表签字盖章后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送我局测绘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2号供销大厦530室)。要确保电子数据和书面报表数据的一致性。
联 系 人:张改香 张心红
联系电话:0371—65934875 13643826293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