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9日 浏览:1907
农村宅基地审批材料
(一)用地人申请。
(二)村委会(居委会)申报。
(三)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审核。
(四)分局审查,现场踏看,并出具审查书面材料及踏看报告。
(五)建设用地与市场管理科对上报材料审查。
(六)建设用地与市场管理科拟文。
(七)主管局长审核。
(八)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应提供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3)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会议材料;(4)原用途证明;(5)拟选址草图;(6)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由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