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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易地补充耕地的补充通知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浏览:5788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豫国土资办发〔2011〕78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易地补充耕地的

        补充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非农建设项目多,占用耕地面积大,耕地占补平衡任务重、矛盾突出。为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化解耕地占补平衡矛盾。经研究,现就跨省辖市易地补充耕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坚持立足自身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以补定占”观念,根据本地区后备资源状况、补充耕地潜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非农建设项目用地的计划和规模,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统筹使用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统筹安排使用本行政区域补充耕地指标。在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后,从所属县(市、区)报备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保障本地的国家、省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切实解决本地区拟建的重点项目补充耕地难以落实问题。

        二、规范易地补充耕地管理工作。

        办理跨省辖市易地补充耕地手续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申请易地补充的条件:

        1.宜耕后备资源严重匮乏、非农重点建设项目多,确实难以就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地区;

        2.易地补充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是国家、省重点项目或民生项目。

        (二)办理易地补充耕地的程序:

        1.申报。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厅递交易地补充耕地的报告;

        2.协商。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联系易地补充耕地指标;

        3.备案。交易双方签订易地补充耕地协议,并将注明地方政府同意且加盖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公章的补充耕地方案和补充耕地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报省厅备案;

        4.授权。省厅根据易地补充耕地协议和补充耕地方案进行易地补充耕地授权;

        5.变更。易地补充耕地完成后,补充耕地方要将补充的耕地纳入当年土地变更,切实做到图、数、实地三者一致。省厅将相应增减有关地区的耕地保有量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计划。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提前做好补充耕地储备工作,及时为非农建设项目报批提供耕地保障。

        2.出让易地补充耕地指标必须经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同意。

        3.易地补充耕地工作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的规定,补充耕地资金按协议全额缴当地财政账户,严禁其他任何单位代收。

        4.出让易地补充耕地指标的地区可探索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交易指标的价格,增大易地补充指标交易的透明度。

        省厅将根据情况,研究制定省级补充耕地指标调配使用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11年12月26日印发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 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