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豫国土资办发〔2011〕78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易地补充耕地的
补充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非农建设项目多,占用耕地面积大,耕地占补平衡任务重、矛盾突出。为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化解耕地占补平衡矛盾。经研究,现就跨省辖市易地补充耕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坚持立足自身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以补定占”观念,根据本地区后备资源状况、补充耕地潜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非农建设项目用地的计划和规模,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统筹使用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统筹安排使用本行政区域补充耕地指标。在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后,从所属县(市、区)报备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保障本地的国家、省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切实解决本地区拟建的重点项目补充耕地难以落实问题。
二、规范易地补充耕地管理工作。
办理跨省辖市易地补充耕地手续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申请易地补充的条件:
1.宜耕后备资源严重匮乏、非农重点建设项目多,确实难以就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地区;
2.易地补充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是国家、省重点项目或民生项目。
(二)办理易地补充耕地的程序:
1.申报。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厅递交易地补充耕地的报告;
2.协商。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联系易地补充耕地指标;
3.备案。交易双方签订易地补充耕地协议,并将注明地方政府同意且加盖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公章的补充耕地方案和补充耕地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报省厅备案;
4.授权。省厅根据易地补充耕地协议和补充耕地方案进行易地补充耕地授权;
5.变更。易地补充耕地完成后,补充耕地方要将补充的耕地纳入当年土地变更,切实做到图、数、实地三者一致。省厅将相应增减有关地区的耕地保有量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计划。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提前做好补充耕地储备工作,及时为非农建设项目报批提供耕地保障。
2.出让易地补充耕地指标必须经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同意。
3.易地补充耕地工作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的规定,补充耕地资金按协议全额缴当地财政账户,严禁其他任何单位代收。
4.出让易地补充耕地指标的地区可探索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交易指标的价格,增大易地补充指标交易的透明度。
省厅将根据情况,研究制定省级补充耕地指标调配使用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11年12月26日印发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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