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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委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浏览:6194

        中共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委文件


        漯发〔2012〕 14 号


        中共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委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 2012 年 5 月 23 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 号)、省九次党代会和市六次党代会精神,着力增强新型农村社区战略基点作用,推动以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发展,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转变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规划先行、产业支撑,就业为本、积极稳妥”的总体原则,加快规划建设一批人口适度集聚、土地集约利用、产业支撑有力、功能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和谐、管理科学民主的新型农村社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 2020 年,努力构建以市区为中心,以临颍、舞阳两个县城为两翼,以 10 个中心镇为节点,以 100 个新型农村社区为基点的新型城镇化体系,实现 50 % 以上的农村人口向城镇和社区集中居住。
        主要任务:从 2012 年起到 2020 年,全市每年建成 10 个以上基础设施完善、容纳 5000 人以上的新型农村社区,其中每个县区每年建成 2 个以上基础设施完善、容纳 5000 人以上的新型农村社区。力争到 2015 年底,我市建成新型农村社区 50 个以上,建成集聚 3 万人左右的重点镇 5 个以上,吸纳人口 30 万人以上。力争到 2020 年底,我市建成新型农村社区100 个以上,建成集聚 3 万人左右的重点镇 10 个以上,吸纳人口 60 万人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规划先行。各县(区)政府负责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布局规划、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入住人口规模一般要达到5000 人以上。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建设,要达到“五通六有两集中”的标准。“五通”即:通四级公路、自来水、电、有线电视、宽带;“六有”即: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卫生室、连锁超市、文化活动室、科技文化活动中心、幼儿园(5000 人以上的配建小学);“两集中”即:垃圾集中收集、污水集中处理。社区规划确定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对规划确定撤并的村庄,停止审批宅基地,禁止翻新、扩建住房。对暂时不具备拆旧村建社区条件的村庄,引导有建房需求的村民向新型农村社区集中,严格控制在旧村新建住房。
        (二)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梯度推进,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社区规划建设全过程要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施过程公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违背农民群众意愿强制性拆旧村建社区。
        (三)突出推进重点。积极支持群众参与热情高、村“两委”班子能力强、多数村民住房待翻新、产业基础好的村庄开展新型社区建设。优先推动毗临产业集聚区、城乡结合部和中心镇周边符合条件的村庄迁并建设新型社区。全力加快本年度各县区重点推进的 2 — 3 个容纳 5000 人以上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四)规范报批程序。有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意向的行政村,必须先经群众大会通过,由村“两委”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论证、初审,逐级报市、县(区)政府审核或审批。具体流程是:村“两委”提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村“两委”制定初步建设、拆迁、入住方案——再次征求群众意见,所在村 95 % 以上村民同意并签字——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论证、初审,与农户签订拆旧宅建社区协议书——报县(区)政府审核,县(区)政府组织修订完善社区建设详细规划——县(区)政府形成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统筹推进拆建。统筹安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尽可能使用村庄原址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充分利用人地挂钩政策,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集体建设用地和新型农村社区建新用地,纳入年度增减挂钩试点实施计划,可以先占后补,每整合一个行政村可申请不超过 50 亩周转用地指标,周转用地指标使用期限不超过 3 年。确需农用地进行周转的社区,由国土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加大旧村拆迁复垦力度,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旧村复垦后首先要归还周转用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启动前,村委会必须与 95 % 以上的农户签订协议,明确村民在社区购房后交回原有宅基地并拆除旧房的时限,确保在社区建设周转用地指标使用期限内,完成旧村拆迁复垦。鼓励支持整村推进,对整村推进速度快、效果好的村,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市、县(区)财政给予重点支持。
        (六)强化建设监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有健全的组织和管理制度。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建设及各项配套设施建设要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及时办理土地、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等各项手续。对统一建设的社区住房和配套设施,项目法人必须进行建设招投标和项目工程监理。社区建设项目要严格质量监管和质量验收,完善建设档案和质量验收手续,确保社区建设质量。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确保安全透明使用。
        (七)做强产业支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增强新型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节约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社区发展二三产业,创办农民创业园,为社区居民提供创业就业岗位,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复垦新增的耕地,重点发展高效农业。鼓励社区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
        (八)加强社区管理。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区的各种
        管理和服务功能,在不打破原有行政村建制的基础上可设立社区党总支和管理委员会,其人员可从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干部、村干部中选派,具体承担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社区管理要实现“两统一”,即统一的社会事业管理,为居民提供就业、就学、社会保障、产权确认、户籍、司法等各种服务;统一的物业管理,建立经常化的物业管理制度,保证社区各种设施及时维护、居住环境整洁卫生和居住安全。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 2012 年开始,市财政每年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专项资金不少于 2000 万元,各县区也要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000 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规划入住 1200 户 5000 人以上的社区,促进社区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二)盘活农村结余土地资源。建立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外挂钩交易平台,在留足新型农村社区后续发展用地指标的前提下,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市、县指标交易平台交易实现收益最大化,结余土地指标的最低保护价原则上不得低于 10 万元/亩。结余土地指标的收益要全部返还新社区,专项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房补助、产业发展等。集体建设用地需要转换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要依法征收为国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应,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三)整合部门涉农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形成合力的原则,对全市土地整理、农村道路、环境保护、安全饮水、垃圾处理、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广播、村级组织建设等社会事业项目资金进行整合,坚持打捆使用,集中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四)加强税费政策支持。各级相关部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主动上门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在本级政府权限内免除行政性收费,经营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的 30 % 收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产生的建筑营业税,征收后等额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五)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在保证农民合法权益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帮扶援建行动,坚持市场化运作,积极引导金融、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者、农民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实现农民与投资者的合作共赢。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参与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金融部门要积极为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企业进行融资,给予社区居民一定的贷款支持。
        (六)推进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对交回原有宅基地并拆除旧房的农户,土地、房管部门要及时为其在新型农村社区的住房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其房产可以继承,可以在本社区内转让。
        (七)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为其办理城镇户口,保留其集体土地承包权、集体财产收益权,仍享有农村居民应享有的政策受益,同时又可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就业和就学等市民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统筹谋划、协调指导和督查落实。各县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保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各级党委农办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认真抓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各项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不定期督导、四大班子集中观摩、年终验收评比等制度,强化跟踪督查,狠抓工作落实。
        (二)部门联动,通力协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组织部门负责指导社区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改部门负责产业布局和咨询;财政部门负责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国土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社区建设用地和增减挂钩及结余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和编制社区各项规划;城建部门负责社区建设指导和质量监管;房管部门负责房产确权登记和产权处置。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人社、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广电、体育、卫生、金融、电力、电信等部门,要围绕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职能,发挥优势,分别制定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及时报道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激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事务和社区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考评,确保实效。坚持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列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作为“三农”工作年度考核、排名评先、以奖代补的主要依据。坚持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全市各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工作实效,研究制定科学具体的考核办法,严格实施考评。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档案,对按规划要求实现年度建设目标的社区及时进行奖补,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到政策上集中支持、资金上重点倾斜、项目上优先安排,努力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扎实有效开展,带动我市“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为加快“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推动漯河在中原经济区快速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我市其他文件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此件发至乡镇级)

        中共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委办公室     2012 年 5 月 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