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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召开专题大讨论会议为我市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建言献策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3日        浏览:1707

        428上午,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发展观活动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纪检组长郭幸生主持召开大讨论会议,对我市产业集聚区的发展用地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局办公室、规划科、用地科、地籍科、政策法规科、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认真分析了我市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我市国土资源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会议认为这从客观上迫切要求我们必须节约集约用地,必须大力发展产业集聚区以此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并对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几点建议:

        1科学编制产业集聚区规划。要突出两点:一是要坚持符合政策、符合实际、符合需要的原则,使制订的规划真正符合产业发展需要、民生改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二是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相协调,统筹兼顾,有利于集约节约用地,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同时还要与交通设施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等相结合。

        2、明确项目准入条件。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容积率不小于0.6,建筑系数不低于30%,化工产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公顷不小于1500万元。要严格集聚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入驻标准厂房的规定,严禁超标准供地和单独供地。

        3、出台具体、科学的“飞地经济”政策。明确乡(镇)、村两级的项目一律向县(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引导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以集中促集约,杜绝工业项目遍地开花。按照功能分区,统筹规划市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区的产业集聚区,园区内的土地保障供应,园区外的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再供地。各乡镇招商引资项目按产业性质向园区集中,招商引资的政绩归乡镇,税收主要归招商单位。这样既调动乡镇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又实现产业的合理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更重要的是有堵有疏,减少了违法占地的发生。

        4、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大力推广使用标准厂房,通过向“上”要土地,“借天生地”,拓展发展空间,以此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效率。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和完善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