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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官员解读《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浏览:1653

        日前,国土资源部以第53号部令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就闲置土地处置相关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明确了政策界限和要求,为加快盘活利用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
          记者:国土资源部1999年发布实施了5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这次修订基于哪些考虑?
          王守智: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土地管理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1999年的5号令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闲置土地处置涉及当事人重大财产权益,但现行处理方式缺少与当事人协商环节,处置难度较大;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处置主体等缺乏处置程序性规定,需要进一步明晰;因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占了较大比例,需要妥善处置盘活利用等。
          2008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严格闲置土地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2011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切实推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根据中央精神,国土资源部对5号令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再次以部令发布实施。
          记者:从指导原则来说,这次修订有哪些特点?
          王守智:主要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从严和权益保障原则。强调对闲置土地财产权处置的相关政策设计,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处置主体、程序、方式必须与5号令颁布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最新要求相衔接,并在处置过程中充分体现土地权利人的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二是坚持以用为先和惩防并重原则。在符合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灵活的处置政策,建立积极的预防机制和相应的惩戒措施,促进已有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尽量避免产生新的闲置土地。三是坚持适用可行和操作具体原则。突出发挥协商处置和依法处理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处置程序。
          记者:从管理上来说,闲置土地应重在预防和监管,尽量避免新的闲置土地产生。
          王守智:不错。闲置土地处置重在预防,这次修订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
          《办法》明确要求土地出让必须是“净地”,禁止“毛地”出让,这就避免了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规定市、县政府供应的土地应当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