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规范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我市对2003年制订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与更新,并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现将调整更新后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城镇规划区内,凡实行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联营等显化土地资产价值的,均须据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并经市国土资源局备案。2003年12月发布的《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漯政〔2003〕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市区各类各级土地基准地价表 2.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各建制镇级别基准地价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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