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落实“充满活力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建设目标,推进“活力临颍”、“生态临颍”、“和谐临颍”三大建设用地需求,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结合本市2011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1年土地供应总量在112.6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04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8.6公顷左右。
(二)用途结构
在2011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1公顷;住宅用地39.6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26公顷,保障性房用地13.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公顷。
临颍县201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用途结构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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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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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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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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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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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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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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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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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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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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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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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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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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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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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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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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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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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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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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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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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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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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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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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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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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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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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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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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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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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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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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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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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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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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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供应导向
(一)优先保证产业集聚区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重大项目的发展用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重点发展休闲食品、生物化工、电子电器等支柱产业的用地供应,引领临颍重点产业的升级发展。按照城乡统筹、产业协调、产城互动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开发建设,重点保障临颍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的用地供应。
(二)继续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形成符合临颍实际的住房用地供应体系。
继续保持土地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推动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项目用地需求,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土地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加大住宅供应力度,保障周湾、闫楼移民新村建设和刑庄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
(三)继续保障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供应,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全方位提升全县综合承载能力,形成持续发展、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体系。
保障供排水、强弱电、燃气等设施配套土地供应,保障道路、交通运输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全县整体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综合功能完善。
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全县综合服务水平。
三、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
本着“全县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2011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指标9公顷,实行全县统筹安排;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指标103.6公顷落实到地块。
(二)年度计划实施
相关部门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增加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
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县国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局根据各相关单位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矿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经县国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局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县国土局、县发展改革委和县规划局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县国土局、县发展改革委和县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是加强土地供应市场的监测监管。
县国土局、县发展改革委和县规划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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