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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阳县201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浏览:160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一个基地”,突出“两区建设”,实现“三个翻番”建设目标。为全面落实舞阳县具体建设要求和“十二五”规划目标,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为舞阳县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结合本县2011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1年土地供应总量在163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36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27公顷左右。

        (二)用途结构

        2011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3公顷;住宅用地24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1公顷,商品住房用地2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舞阳县201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用途结构表 (单位:公顷)

        类别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合计

        商品住宅用地

        廉租房和公租房

        面积

        163

        4

        113

        24

        23

        1

        17

        5

        比例

        100%

        2%

        70%

        15%

        14%

        1%

        10%

        3%

        二、土地供应导向

        (一)引导产业用地向东部风帆工业园区,南部盐化工业园区集聚,优先保证其用地供应

        重点发展制造业和电光源生产为主的产业用地供应,引导其向东部风帆工业园区,南部盐化工业园区集聚。以土地供应为导向,促进“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

        (二)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占供应总量比重较大。

        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在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调整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三)继续保障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全方位提升全县综合承载能力,形成适度超前、持续发展、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体系。

        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全县整体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综合功能完善。

        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全县综合服务水平。

        三、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

        本着“全县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2011年全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和特殊用地供应计划指标22公顷,实行全县统筹安排;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指标141公顷落实到地块。

        (二)年度计划实施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1、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增加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

        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县国土局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矿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县国土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国土局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2、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县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县国土局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推进计划实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县国土局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3、加强土地供应市场的监测监管。

        县国土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面积

        163

        4

        113

        24

        23

        1

        17

        5

        比例

        100%

        2%

        70%

        15%

        14%

        1%

        1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