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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1〕6 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0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4月27日以豫政土〔2011〕29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姬石乡宋寨村和翟庄街道办事处柳庄、范庄、英杨等3个村,征收集体建设用地56.6221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进行补偿,按被征地各村村民代表大会意见,征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收土地时户籍在本村,且长期居住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人口,20%留在村集体,由村民理财小组负责管理。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的通知》(漯政土〔2009〕132号)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一季年产值。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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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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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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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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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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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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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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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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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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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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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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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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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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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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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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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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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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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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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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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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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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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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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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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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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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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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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8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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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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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漯政[2009]85号文件据实补偿。
3、社保资金: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7948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住宅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37345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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