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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1〕19 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1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18日以豫政土〔2011〕111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东城产业集聚区,涉及邓襄镇张庄村,姬石乡大周村,召陵镇刘庄村、谢庄村、李村村等5个行政村及邓襄镇、姬石乡、召陵镇3个乡镇国有土地。征收集体耕地25.2779公顷、其他农用地1.4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2110公顷,共计26.8989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对上述5个行政村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的通知》(漯政土〔2009〕132号)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一季年产值。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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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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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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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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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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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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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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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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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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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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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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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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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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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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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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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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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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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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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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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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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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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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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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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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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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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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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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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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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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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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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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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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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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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漯政[2009]85号文件据实补偿。
3、社保资金:按照豫劳社〔2008〕1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7.92-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019人,需安置劳动力785人。安置途径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对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并采取发展第三产业安置。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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