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1〕20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18日以豫政土〔2011〕1118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源汇区沙澧产业集聚区,征收干河陈乡何王庄村集体建设用地0.3806公顷,三里桥村集体耕地7.66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1公顷,共计10.3117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的通知》(漯政土〔2009〕132号)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一季年产值。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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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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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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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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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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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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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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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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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王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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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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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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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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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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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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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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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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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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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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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漯政[2009]85号文件据实补偿。
3、社保资金:按照豫劳社〔2008〕1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74人,需安置劳动力112人。安置途径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对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并采取发展第三产业安置。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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