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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2〕3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29日以豫政土〔2011〕1246号文件批复,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召陵镇。征收召陵区召陵镇出翠刘村集体建设用地2.2388公顷、岗赵村集体建设用地5.7804公顷、黄庄村集体建设用地0.1800公顷、齐庄村集体建设用地3.4147公顷,共计11.6139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进行补偿,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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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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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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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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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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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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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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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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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翠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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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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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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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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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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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赵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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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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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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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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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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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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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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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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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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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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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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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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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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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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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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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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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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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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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漯政[2009]85号文件据实补偿。
3、社保资金: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口768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060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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