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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漯国土资告〔2012〕6号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6日        浏览:588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26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1年度第二批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区位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236日以豫政土201280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源汇区阴阳赵镇大吴庄村、古城村、西河村、杨庄村等4个村和干河陈乡南关村,征收集体耕地 9.453公顷、其他农用地0.6452公顷,共计10.0982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的通知》(漯政土2009132号)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一季年产值。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数额

        青苗费

        备注

        南关村

        0.6348

        76.8

        48.7526

        0.9309

        大吴庄村

        0.4541

        76.8

        34.8749

        0.2745

        古城村

        8.7084

        76.8

        668.8051

        12.5714

        胡庄村

        0.0044

        76.8

        0.3379

        0.0000

        西河村

        0.2965

        76.8

        22.7712

        0.4028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漯政[2009]85号文件据实补偿。

        3、社保资金: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20人,需安置劳动力248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住宅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下且涉及拆迁住房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住宅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南关村

        0.6348

        76.8

        48.7526

        0.9309

        大吴庄村

        0.4541

        76.8

        34.8749

        0.2745

        古城村

        8.7084

        76.8

        668.8051

        12.5714

        胡庄村

        0.0044

        76.8

        0.3379

        0.0000

        西河村

        0.2965

        76.8

        22.7712

        0.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