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2〕14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5月9日以豫政土〔2012〕506号文件批复,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郾城区和源汇区。征收郾城区孟庙镇八里村集体耕地21.2311公顷、农村道路0.7689公顷;征收源汇区空冢郭镇陈岗村集体建设用地0.7283公顷,共计22.7283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进行补偿,具体数额如下:
|
|
|
|
单位:公顷、万元
|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标准
|
补偿数额
|
青苗费
|
备注
|
八里村
|
22
|
76.8
|
1689.6000
|
31.8467
|
|
陈岗村
|
0.7283
|
76.8
|
55.9334
|
0
|
|
合计
|
22.7283
|
|
1745.5334
|
31.8467
|
|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漯政[2009]85号文件据实补偿。
3、社保资金: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口65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93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