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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2〕12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1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5月11日以豫政土〔2012〕562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邓襄镇张庄村,征收集体耕地18.5250公顷、其他农用地0.807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1297公顷,共计20.4624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的通知》(漯政土〔2009〕132号)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一季年产值。具体数额如下:
征地补偿安置费:
20.4624公顷×76.8万元/公顷=1571.5123万元
青苗补偿费:
18.525公顷×1.5万元/公顷=27.7875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漯政[2009]85号文件据实补偿。
3、社保资金: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05人,需安置劳动力317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住宅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对涉及拆迁房屋的,以住宅安置为主,并辅以其他安置。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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