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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2〕19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1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1 日以豫政土〔2012〕593号文件批准,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源汇区干河陈乡大荆庄村、干河陈村和小村铺村。转用并征收大荆庄村集体耕地3.1094公顷,干河陈村集体耕地6.8908公顷,小村铺村集体耕地1.0713公顷,共计11.0715公顷(其中耕地11.0715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青苗补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及《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的通知》(漯政土〔2009〕132号)进行补偿,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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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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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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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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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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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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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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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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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荆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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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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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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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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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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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河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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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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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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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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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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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村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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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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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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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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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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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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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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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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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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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漯政[2009]85号文件据实补偿。
3、社保资金: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标准为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744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1335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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