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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3〕2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2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2月7日以豫政土〔2013 〕11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源汇区石武高铁以东、澧河以北。征收阴阳赵镇顿庄村耕地2.67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3公顷、建设用地0.0634公顷,古城村耕地10.8494公顷、其他农用地2.5336公顷、建设用地0.3536公顷,胡庄村耕地7.2735公顷、其他农用地1.1833公顷、建设用地0.4067公顷,西河村耕地1.9759公顷、其他农用地0.5266公顷、建设用地4.0131公顷,总面积31.8936公顷(其中耕地22.7780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青苗补偿费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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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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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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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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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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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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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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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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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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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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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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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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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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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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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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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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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8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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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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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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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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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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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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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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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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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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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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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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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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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漯政[2009]85号文件据实补偿。
3、社保资金: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每公顷13.2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99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274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涉及拆迁房屋的给予住房安置。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O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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