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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漯国土资告〔2013〕4号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30日        浏览:729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3〕4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2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2月7日以豫政土〔2013〕115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郾城区淞江路以北、井岗山路以西及王堂村、半截塔村,召陵区中山路以东翟庄街道办事处洼张村和京珠高速以西姬石镇黄集村。征收郾城区城关镇岷山路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8.6880公顷,王堂村集体建设用地0.4067公顷,黑龙潭乡半截塔村集体建设用地0.2950公顷;征收召陵区翟庄街道办事处洼张村集体建设用地10.3459公顷,姬石镇黄集村集体建设用地15.0686公顷,总面积34.8042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青苗补偿费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数额

        青苗费

        备注

        岷山路居委会

        8.688

        105

        912.2400

        0

        王堂村

        0.4067

        84

        34.1628

        0

        半截塔村

        0.295

        84

        24.7800

        0

        洼张村

        10.3459

        84

        869.0556

        0

        黄集村

        15.0686

        84

        1265.7624

        0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漯政[2009]85号文件据实补偿。

        3、社保资金: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不涉及征收耕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以下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涉及拆迁房屋的给予住房安置。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O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岷山路居委会

        8.688

        105

        912.2400

        0

        王堂村

        0.4067

        84

        34.1628

        0

        半截塔村

        0.295

        84

        24.7800

        0

        洼张村

        10.3459

        84

        869.0556

        0

        黄集村

        15.0686

        84

        1265.762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