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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3〕10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4月17日以豫政土〔2013〕 号文件批复,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被征收土地位于位于107国道西侧郾城区孟庙镇八里村,征收土地共6.2131公顷,全部为全部为耕地(水浇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青苗补偿费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数额如下:
征地补偿安置费:6.2131公顷×84万元/公顷=521.9004万元
青苗补偿费:93.1965亩×1000元/亩=93196.5元
2、社会保险费用:6.2131公顷×7.92万元/公顷=49.2078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的通知》(漯政[2002]3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征收八里村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72人(其中劳动力人数103人)。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安置办法按照豫政办〔2006〕50号及豫劳社〔2008〕19号执行。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取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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