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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3〕18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2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6月13日以豫政土〔2013〕792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漯河经济开发区及源汇区沙澧产业集聚区湘江路西段南侧。征收后谢乡邓店村耕地0.33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2公顷、建设用地0.3810公顷,河东王村耕地2.8022公顷、其他农用地0.4751公顷,后谢村耕地4.6720公顷、其他农用地1.0708公顷、建设用地0.7362公顷,娄庄村耕地0.17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7公顷,方庄村耕地3.7459公顷、其他农用地0.1469公顷、未利用地0.0575公顷,谷多刘村耕地0.16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6公顷、建设用地0.2381公顷,牛赵村耕地2.81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3公顷,清明李村耕地0.79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3公顷、建设用地0.1538公顷,孙店村耕地2.27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82公顷;征收源汇区空冢郭镇潘庄村耕地1.98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3公顷,翟庄村耕地0.19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4公顷,总面积23.5627公顷(其中耕地19.9573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青苗补偿费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漯政土〔2009〕132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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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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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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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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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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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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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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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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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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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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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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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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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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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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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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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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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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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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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多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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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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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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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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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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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谢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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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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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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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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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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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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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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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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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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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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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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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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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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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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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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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赵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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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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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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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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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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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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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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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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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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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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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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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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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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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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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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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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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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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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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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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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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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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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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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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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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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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漯政[2009]85号文件据实补偿。
3、社保资金: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23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227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涉及拆迁房屋的给予住房安置。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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