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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4〕01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3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 月 日以豫政土〔2014〕13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阳山路南段两侧及漯河经济开发区衡山路东侧。征收召陵区召陵镇坡李村耕地2.5225公顷、未利用地0.0638公顷,谢庄村耕地4.25公顷、其它农用地0.0493公顷、未利用地0.1469公顷;后谢乡后谢村耕地18.5403公顷、其它农用地1.3985公顷、建设用地0.0613公顷,总面积27.0326公顷(其中耕地25.3128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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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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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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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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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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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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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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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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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谢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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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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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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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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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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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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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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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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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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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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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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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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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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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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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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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保资金: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7.9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698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471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涉及拆迁房屋的,由当地政府统一开发建设安置房,对拆迁户给予住房安置。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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