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4〕02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3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4月21日以豫政土〔2014〕394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召陵区召陵镇李庄村、谢庄村,邓襄镇张庄村,姬石镇大周村,后谢乡吕仓村、谢庄村、铁炉村;郾城区龙城镇大李庄村、小王庄村。征收召陵区召陵镇李庄村耕地3.3146公顷、林地0.5221公顷、园地0.2072公顷,谢庄村耕地1.6788公顷;邓襄镇张庄村耕地0.4955公顷;姬石镇大周村耕地5.8964公顷、其他农用地0.3588公顷、建设用地0.4851公顷;后谢乡谢庄村耕地0.6634公顷、园地3.0484公顷,铁炉村园地8.7262公顷、其他农用地0.3544公顷,吕仓村园地0.53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5公顷;龙城镇大李庄村耕地5.8730公顷、其他农用地0.4056公顷,小王庄村耕地14.0703公顷、其他农用地1.0511公顷,总面积47.6919公顷(其中耕地31.9920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
|
|
|
单位:公顷、万元
|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标准
|
补偿数额
|
青苗费
|
备注
|
后谢乡吕仓村
|
0.541
|
84
|
45.4440
|
0.0000
|
|
后谢乡铁炉村
|
9.0806
|
84
|
762.7704
|
0.0000
|
|
后谢乡谢庄村
|
3.7118
|
84
|
311.7912
|
1.1941
|
|
召陵镇李庄村
|
4.0439
|
84
|
339.6876
|
5.9663
|
|
召陵镇谢庄村
|
1.6788
|
84
|
141.0192
|
3.0218
|
|
邓襄镇张庄村
|
0.4955
|
84
|
41.6220
|
0.8919
|
|
姬石镇大周村
|
6.7403
|
84
|
566.1852
|
10.6135
|
|
大李庄村
|
6.2786
|
84
|
527.4024
|
10.5714
|
|
小王庄村
|
15.1214
|
84
|
1270.1976
|
25.3265
|
|
3、社保资金: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7.9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708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491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涉及拆迁住宅的,由当地政府统一开发建设安置房,对拆迁户给予住房安置。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4年5月 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