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4〕03号
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工程(河南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3〕942号下达批复,省国土资源厅于2014年4月1日以豫国土资函〔2014〕112号文转发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工程(河南段)建设用地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召陵镇归村西村, 征收土地共0.0762公顷,全部为耕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数额如下:
征地补偿安置费:0.0762公顷×70.5万元/公顷=5.3721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0.0762公顷×1.8万元/公顷=0.1372万元
3、社会保险费用:0.0762公顷×7.92万元/公顷=0.6035万元
三、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工程(河南段)建设用地征收召陵镇归村西村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人数2 人)。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安置办法按照豫政办〔2006〕50号及豫劳社〔2008〕19号执行。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取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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