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4〕05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3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6日以豫政土〔2014〕485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源汇区空冢郭镇翟庄村和召陵区邓襄镇庙李村,翟庄街道办事处大河村,后谢乡西坡李村、席郭村。征收空冢郭镇翟庄村耕地4.6801公顷、其它农用地0.0199公顷;召陵区邓襄镇庙李村耕地0.1978公顷,翟庄街道办事处大河村耕地0.0879公顷,后谢乡西坡李村耕地0.7835公顷、其它农用地0.0137公顷,席郭村耕地0.9411公顷、园地6.2628公顷、其它农用地0.4289公顷、建设用地0.5659公顷,总面积13.9816公顷(其中耕地6.6904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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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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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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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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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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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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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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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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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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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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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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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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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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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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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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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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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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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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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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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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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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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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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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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坡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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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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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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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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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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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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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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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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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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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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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保资金: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09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66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涉及拆迁住宅的,由当地政府统一开发建设安置房,对拆迁户给予住房安置。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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