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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4〕15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6月9日以豫政土〔2014〕772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郾城区龙城镇常湾村沙河堤南侧。征收郾城区龙城镇常湾村耕地34.0684公顷、其他农用地0.7426公顷、建设用地0.1439公顷,总面积34.9549公顷(其中耕地34.0684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标准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34.9549公顷×61.5万元/公顷=2149.7264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34.0684公顷×1.8万元/公顷=61.3231万元
3、社保费用:34.9549公顷×7.92万元/公顷=276.8428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26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277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4年7月1日
漯国土资告〔2014〕14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3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6月9日以豫政土〔2014〕77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郾城区孟庙镇八里村107国道西侧及孟庙镇拦河刘村107国道东侧。征收郾城区孟庙镇八里村耕地11.8634公顷、其它农用地0.3521公顷,拦河刘村耕地建设用地1.2945公顷,总面积13.51公顷(其中耕地11.8634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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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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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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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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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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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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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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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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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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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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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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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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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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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河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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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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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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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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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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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保资金: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7.9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84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160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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