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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漯国土资告〔2014〕10号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8日        浏览:959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4〕10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3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16日以豫政土〔2014〕539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郾城区沙北办事处李盘庄村居委会。征收郾城区沙北办事处李盘庄村居委会耕地34.9940公顷、其他农用地1.4374公顷、建设用地0.4946公顷,总面积36.9260公顷(其中耕地34.9940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标准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36.926公顷×105万元/公顷=3788.23 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34.994公顷×1.8万元/公顷=62.9892万元

        3、社会保险费用:36.926公顷×13.2万元/公顷=487.4232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051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565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就业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