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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4〕18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3年度第一批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区位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23日以豫政土〔2014〕971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源汇区沙澧产业集聚区。征收源汇区空冢郭镇李岗村耕地12.8896公顷、园地0.4702公顷、其他农用地0.6779公顷,总面积14.0377公顷(其中耕地12.8896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标准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14.0377公顷×84万元/公顷=1179.1668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12.8896公顷×1.8万元/公顷=23.2013万元
3、社保费用:14.0377公顷×13.2万元/公顷=185.2976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46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103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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