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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5〕9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15日以豫政土〔2015〕67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郾城区黑龙潭乡半截塔村、孟庙镇张店村和沙北办事处李盘庄社区、张胡魏社区。征收黑龙潭乡半截塔村耕地1.7397公顷、其他农用地0.5079公顷;孟庙镇张店村耕地20.4506公顷、其他农用地3.3775公顷;沙北街道办事处李盘庄社区耕地1.5455公顷、林地0.8654公顷、其他农用地0.4107公顷,张胡魏社区耕地10.7688公顷、其他农用地0.3325公顷,总面积39.9986公顷(其中耕地34.5046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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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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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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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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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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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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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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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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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截塔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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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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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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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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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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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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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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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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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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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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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盘庄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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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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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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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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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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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胡魏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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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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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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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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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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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保资金:按照《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72号)执行,计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756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473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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