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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5〕10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11日以豫政土〔2015〕501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黄河东路南侧。征收姬石镇大周村耕地4.4031公顷、其它农用地0.1054公顷,总面积4.5085公顷(其中耕地4.4031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标准进行补偿。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具体数额如下:
征地补偿安置费:4.5085公顷×84万元/公顷=378.714万元
社会保障费用:4.5085公顷×7.92万元/公顷=35.7073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
其中:青苗补偿费:66.0465亩×1200元/亩= 7.9256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84人,安置劳动力63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5年6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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