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5〕11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13日以豫政土〔2015〕80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邓襄镇张庄村,姬石镇高庄村、黄集村,翟庄街道办事处梨园周村、柳庄村、龙塘村、洼张村、王裴村。邓襄镇张庄村耕地1.7474公顷、其它农用地0.0201公顷;姬石镇高庄村耕地0.4491公顷、其它农用地0.0178公顷,黄集村耕地9.2358公顷、其它农用地0.3831公顷;翟庄街道办事处梨园周村耕地0.5911公顷、其它农用地0.3018公顷,柳庄村耕地0.0177公顷、园地0.9227公顷、建设用地0.6423公顷,龙塘村耕地2.0420公顷、建设用地0.2720公顷,洼张村耕地0.2361公顷、其它农用地0.0082公顷,王裴村耕地2.2658公顷、园地2.8117公顷、林地0.0372公顷、建设用地0.8307公顷,总面积22.8326公顷(其中耕地16.585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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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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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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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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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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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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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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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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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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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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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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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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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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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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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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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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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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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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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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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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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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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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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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洼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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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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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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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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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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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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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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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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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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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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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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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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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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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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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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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集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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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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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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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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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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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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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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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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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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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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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保资金:按照《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计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056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688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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