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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6〕08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5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17日以豫政土〔2016〕455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姬石镇康洼村、召陵镇李村村、李付吴村、林庄村、谢庄村,源汇区空冢郭镇叶岗村。征收召陵区姬石镇康洼村耕地0.9866公顷、其它农用地0.0143公顷、建设用地0.0870公顷,召陵镇李村村耕地5.9933公顷、其它农用地0.1236公顷、建设用地0.0040公顷,李付吴村耕地1.3602公顷、建设用地0.8327公顷,林庄村耕地5.6511公顷、其它农用地0.0147公顷,谢庄村建设用地2.4537公顷;征收源汇区空冢郭镇叶岗村耕地3.6504公顷,总面积21.1716公顷(其中耕地17.7942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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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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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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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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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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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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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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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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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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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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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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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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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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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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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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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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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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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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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付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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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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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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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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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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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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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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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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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9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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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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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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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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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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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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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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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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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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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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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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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7.9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723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406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5〕22号)执行。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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