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6〕04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5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21日以豫政土〔2016〕216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郾城区孟庙镇后郑居委会、中村居委会、李村居委会、卓村居委会、英张村和沙北街道办事处小高庄社区居委会、大高庄社区居委会、后周社区居委会、张胡魏社区居委会、郭庄社区居委会。征收郾城区孟庙镇后郑居委会耕地2.0821公顷、其它农用地0.1528公顷、建设用地1.1858公顷,中村居委会耕地0.4230公顷、建设用地3.4670公顷,李村居委会其它农用地0.3436公顷、建设用地5.4345公顷,卓村居委会耕地0.6536公顷、其它农用地0.0066公顷、建设用地2.0054公顷,英张村耕地9.3274公顷、其它农用地0.3242公顷;征收沙北街道办事处小高庄社区居委会建设用地1.1168公顷,大高庄社区居委会建设用地0.9215公顷,后周社区居委会耕地0.4891公顷,张胡魏社区居委会耕地1.794公顷、其它农用地0.5802公顷,郭庄社区居委会耕地0.1062公顷、其它农用地0.0612公顷,总面积30.4750公顷(其中耕地14.8754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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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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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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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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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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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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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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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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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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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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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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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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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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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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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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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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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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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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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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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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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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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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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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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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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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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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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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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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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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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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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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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7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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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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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庄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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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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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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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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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高庄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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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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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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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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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周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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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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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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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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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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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胡魏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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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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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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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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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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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庄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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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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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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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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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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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368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747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拆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涉及拆迁住宅的,由当地政府按拆迁安置方案,对拆迁户给予妥善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5〕22号)执行。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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