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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6〕05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5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21日以豫政土〔2016〕219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郾城区松江产业集聚区周边范围内。征收孟庙镇八里村耕地8.9630公顷、其它农用地0.0357公顷,杜李村耕地0.0166公顷,马坡村耕地4.0655公顷、其它农用地0.2281公顷,五里岗村耕地9.9504公顷、其它农用地0.7563公顷,刘庄村耕地1.0451公顷,新郑耕地2.0663公顷,总面积27.1270公顷(其中耕地26.1069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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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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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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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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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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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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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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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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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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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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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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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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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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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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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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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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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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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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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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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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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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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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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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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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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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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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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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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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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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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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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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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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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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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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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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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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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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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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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计7.9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979人,安置劳动力559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5〕21号)执行。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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