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6〕09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5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26日以豫政土〔2016〕488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行政新区。征收翟庄街道办事处大河村耕地2.4621公顷、园地2.8043公顷、其它农用地0.1308公顷,梨园周村园地3.2966公顷、其它农用地地0.0854公顷,柳庄村林地0.8721公顷,洼张村耕地6.7436公顷、其它农用地1.0114公顷,王裴村林地0.7989公顷、其它农用地0.0143公顷;征收姬石镇高庄村耕地4.7749公顷、其它农用地0.2081公顷,黄集村耕地1.2781公顷、其它农用地0.4055公顷,总面积24.8861公顷(其中耕地15.2587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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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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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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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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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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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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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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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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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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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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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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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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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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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园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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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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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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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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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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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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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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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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洼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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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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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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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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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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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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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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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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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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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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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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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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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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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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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集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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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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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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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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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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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计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06人,安置劳动力213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5〕15号)执行。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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