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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漯国土资告〔2016〕11号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7日        浏览:1565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6〕11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6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6日以豫政土〔2016〕580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召陵区姬石镇杏树王村、康洼村,召陵镇李付吴村。征收召陵区姬石镇杏树王村耕地7.7962公顷,康洼村建设用地1.3241公顷;征收召陵镇李付吴村耕地4.7441公顷、其它农用地0.0458公顷,总面积13.9102公顷(其中耕地12.5403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数额

        青苗费

        备注

        杏树王村

        7.7962

        84

        654.8808

        14.0332

        康洼村

        1.3241

        84

        111.2244

        李付吴村

        4.7899

        84

        402.3516

        8.5394

        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7.9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44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120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拆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涉及拆迁住宅的,由当地政府按拆迁安置方案,对拆迁户给予妥善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6〕1号)、(漯人社函〔2016〕2号)执行。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5月20日

        杏树王村

        7.7962

        84

        654.8808

        14.0332

        康洼村

        1.3241

        84

        111.2244

        李付吴村

        4.7899

        84

        402.3516

        8.5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