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漯国土资告〔2017〕03号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浏览:1541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7〕03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6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2日以豫政土〔2017〕285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源汇区空冢郭镇叶岗村107国道西侧。征收空冢郭镇叶岗村4.7857公顷,总面积4.7857公顷,全部为耕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标准进行补偿社会保障费用按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

        具体数额如下:

        征地补偿安置费:4.7857公顷×85.5万元/公顷=409.1774万元

        社会保障费用:4.7857公顷×7.92万元/公顷=37.9027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

        其中:青苗补偿费:4.7857公顷×1.8万元/公顷=8.6143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84人,安置劳动力26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漯人社函〔2016〕26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 7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