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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国土资告〔2017〕10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6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25日以豫政土〔2017〕730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东城产业聚集区范围内。征收召陵区姬石镇大周村耕地1.94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0公顷,征收召陵镇蒋庄村耕地3.2631公顷,林庄村耕地10.2565公顷,岗赵村耕地9.76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2公顷,召陵村耕地1.2144公顷,李李村耕地2.7055公顷、其他农用地2.5928公顷、建设用地0.7099公顷,总面积32.5993公顷(其中耕地29.1574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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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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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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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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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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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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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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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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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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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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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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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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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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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赵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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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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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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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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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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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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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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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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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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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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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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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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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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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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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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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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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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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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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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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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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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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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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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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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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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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计7.9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753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430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7〕5号执行。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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