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自然资告〔2019〕14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8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11日以豫政土〔2019〕688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召陵区姬石镇罗庄村、庙陈村和杏树王村。征收召陵区姬石镇罗庄村耕地1.2562公顷、建设用地1.8273公顷,庙陈村耕地0.5563公顷,杏树王村耕地0.6595公顷,总面积4.2993公顷(其中耕地2.4720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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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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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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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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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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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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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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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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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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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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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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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6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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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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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庄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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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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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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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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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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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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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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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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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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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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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计13.2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06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69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住宅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涉及拆迁住宅的,由当地政府统一开发建设安置房,对拆迁户给予住房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8〕68号)执行。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