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自然资告〔2019〕23号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9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7日以豫政土〔2019〕1254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源汇区空冢郭镇李岗村、翟庄村。征收源汇区空冢郭镇李岗村集体耕地1.51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2公顷,翟庄村集体耕地7.0102公顷、其他农用地0.3376公顷,总面积8.9621公顷(其中耕地8.5263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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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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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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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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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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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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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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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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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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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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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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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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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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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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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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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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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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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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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计62.85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39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105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漯人社函〔2019〕64号)执行。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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