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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告漯政土〔2011〕76号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9日        浏览:778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

        公 告

        漯政土〔2011〕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0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0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4月27日以豫政土〔2011〕297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住宅、娱乐(绿地)及商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姬石乡宋寨村及翟庄街道办事处刘庄村、范庄村、英杨村等共4个行政村, 征收集体集体建设用地共计56.622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漯政[2009]8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根据人均耕地和征地拆迁的不同情况,对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不少于两种安置途径;分别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涉及拆迁住宅的采取住宅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至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登记地点: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