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
公 告
漯政土〔2011〕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1年度第一批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区位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1年度第一批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区位征收土地方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18日以豫政土〔2011〕1116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区姬石镇和召陵镇。征收召陵区姬石镇大周村集体耕地20.4743公顷、其他农用地0.4751公顷、建设用地0.5979公顷;召陵镇蒋庄村集体耕地1.68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5公顷;林庄村集体耕地0.07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0公顷,共计23.3334公顷(其中耕地22.233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进行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征收土地地类为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漯政[2009]8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至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登记地点: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召陵区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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