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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告漯政土〔2011〕251号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9日        浏览:736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

        公 告

        漯政土〔2011〕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1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2011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18日以豫政土〔2011〕1117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工业、商住及商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召陵东城产业集聚区,涉及邓襄镇张庄村,姬石乡大周村,召陵镇刘庄村、谢庄村、李村村等5个行政村及邓襄镇、姬石乡、召陵镇3个乡镇国有土地。征收集体耕地25.2779公顷、其他农用地1.4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2110公顷,共计26.898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进行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征收土地地类为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漯政[2009]8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发展第三产业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至二○一一年十二月 十八 日

        登记地点:mobile.365-588_Bte365_365football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